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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文解構泰國地契類型

已更新:2023年4月14日

泰國的地契主要可分為以下四類:

泰國別墅, 永久業權地契, 泰國地契

永久業權地契(Chanote 或 Nor Sor 4)

  • 這種類型的產權證書賦予持有人對土地的所有權,並保證了對土地的獨佔性。

  • 該土地已被準確進入國家土地調查網中,並且已由國土部門丈量和認定。

  • 這一類型的地契意味着可以對您的土地進行自由的買賣、轉讓、或抵押。

  • 如果您想在泰國購買帶地房產的話,此類地契是您未來房產最安全的保障。

泰國別墅, 永久業權地契, 泰國地契

Nor Sor 3 Gor

  • 由土地廳(Land Department)進行面積測量,因此該土地具有確切的界限。

  • 這種類型的土地只要準備好完整的產權,就可以像擁有永久產權證(Chanote地契)的土地一樣出售、轉讓或抵押。

  • 為了將產權升級為Chanote地契,土地所有者可向土地廳提交申請書要求將其更改為完整產權(Chanote地契),如果沒人反對,那麼土地廳可能會同意這一申請Nor sor 3 Gor會在法定的審核時間結束後自動升級成為Chanote。


Nor Sor 3

  • 這種類型的產權證和Nor Sor 3 Gor的區別在於,Nor Sor 3不由土地廳進行土地測量,因此這塊土地沒有確切的界限。

  • Nor Sor 3隨後可能會通過辦理手續升級為Nor Sor 3 Gor,接著升級為永久產權(Chanote地契)。


Possessory Right

  • 這種類型的地契是最不推薦的。

  • 佔有權土地從未獲得土地廳認證,僅得到地方行政處的稅收部門的認可。

永久業權地契, 泰國別墅, 泰國地契

總結

  • 除 Chanote 之一以外的地契外,其他皆不允許在登記土地上作租賃,例如用益權、抵押或地上權,以獲得產權負擔。

  • 如外國人想在泰國擁有土地,詳情請參考https://rb.gy/dgywk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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