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文解構泰國地契類型
已更新:2023年4月14日
泰國的地契主要可分為以下四類:
永久業權地契(Chanote 或 Nor Sor 4)
這種類型的產權證書賦予持有人對土地的所有權,並保證了對土地的獨佔性。
該土地已被準確進入國家土地調查網中,並且已由國土部門丈量和認定。
這一類型的地契意味着可以對您的土地進行自由的買賣、轉讓、或抵押。
如果您想在泰國購買帶地房產的話,此類地契是您未來房產最安全的保障。
Nor Sor 3 Gor
由土地廳(Land Department)進行面積測量,因此該土地具有確切的界限。
這種類型的土地只要準備好完整的產權,就可以像擁有永久產權證(Chanote地契)的土地一樣出售、轉讓或抵押。
為了將產權升級為Chanote地契,土地所有者可向土地廳提交申請書要求將其更改為完整產權(Chanote地契),如果沒人反對,那麼土地廳可能會同意這一申請Nor sor 3 Gor會在法定的審核時間結束後自動升級成為Chanote。
Nor Sor 3
這種類型的產權證和Nor Sor 3 Gor的區別在於,Nor Sor 3不由土地廳進行土地測量,因此這塊土地沒有確切的界限。
Nor Sor 3隨後可能會通過辦理手續升級為Nor Sor 3 Gor,接著升級為永久產權(Chanote地契)。
Possessory Right
這種類型的地契是最不推薦的。
佔有權土地從未獲得土地廳認證,僅得到地方行政處的稅收部門的認可。
總結
除 Chanote 之一以外的地契外,其他皆不允許在登記土地上作租賃,例如用益權、抵押或地上權,以獲得產權負擔。
如外國人想在泰國擁有土地,詳情請參考https://rb.gy/dgywk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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